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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烤香猪加盟

基本投资:5-10万元
门店数量: 4983家 品牌关注: 1693人
所属公司:巴马香猪生产经营管理协会
开店方案

项目门店&产品图片

  • 巴马烤香猪企业信息:

    品牌名称 巴马烤香猪
    全国门店数 4983家
    注册资本 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12-15
    登记状态 存续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省份 广西
    所属城市 百色市
    所属公司 巴马香猪生产经营管理协会
    官网网址 www.bmxzxh.com
    公司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畜牧水产局5楼
    经营范围 肉制品加工零售

    巴马烤香猪品牌介绍:

    巴马香猪生产经营管理协会是在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同时也在巴马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登记注册,是一个非盈利性、自律性的社团法人,业务主管单位为巴马瑶族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协会成员是由从事与巴马香猪产业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经营管理、科研教学、电子商务等环节的法人和自然人组成。协会遵循“为会员着想、引会员致富”的办会宗旨,通过联合与自律,实现养殖规范化、品质优良化、成本降低化、信息网络化、销售畅通化的目标,为巴马香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做贡献。

    随着世界长寿之乡广西巴马知名度的提高,巴马香猪养殖企业也迅速发展,集约化、专业化养猪不断扩大。香猪的养殖、经营、信息、市场等问题已成为企业突出的问题,并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效益。为了加快巴马香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巴马香猪生产经营管理协会顺势而生。旨在组织生产、经营、管理、流通、电商、科教等各方资源,维护巴马香猪品牌美誉度,提高巴马香猪品牌的知名度、以及市场份额;加强巴马香猪经营者的协作,规范经营行为,监管有关巴马香猪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与有关民间组织的联系,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和开展全程服务,给养殖企业与政府搭起沟通的桥梁。

    协会通过整合资源,发挥会员与市场、政府、行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巴马香猪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作服务。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标准,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交流合作。其中最重要的职能是对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市场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更有效的保护巴马香猪品牌的美誉度,提升巴马香猪品牌的市场知名度,从而促进巴马县香猪产业健康发展。

    对于会员而言,加入巴马香猪协会,可有效提高巴马香猪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动香猪生产的产业化发展。协会将为从事香猪产业的企业和有志于从事香猪产业的有识之士提供服务,协调涉猪生产企业间的合作,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难题,协助开拓国内外市场。

    对于消费者而言,因为巴马香猪协会的监管作用,使得巴马香猪生产经营者更注重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更周到的服务,让消费者吃上正宗的、质量好的巴马香猪。

    巴马香猪源产于世界著名长寿之乡广西巴马,是独具特色的优质原始猪种,具有皮薄肉嫩、营养丰富、味美甘香的显著特点。烹调时无需添加任何佐料也香气扑鼻,素有“一家煮肉四邻香,七里之遥闻其味”之美誉,被称为猪中的“名门贵族”。

    1985年,巴马香猪载入了《广西家畜家禽品种志》;

    1995年,巴马县荣获“中国香猪之乡”称号;

    2000年、2001年,巴马香猪分别被列入《国家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和国家种质资源保护计划;

    2002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5/T53-2002巴马香猪地方标准;

    2005年8月,巴马香猪产品获得首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品种,成为2005年7月15日起国家实施新的产品保护制度后被批准保护的(广西)第一个特色农产品。

    2005年8月,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香猪生产经营管理协会成立。

    2005年9月25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宣布:巴马香猪获得首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品种。

    2006年1月,巴马香猪证明图文商标成功注册。

    2011年8月,巴马县出台《巴马香猪产业保护条例》,把香猪产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15年10月,巴马香猪生产经营管理协会在世界长寿之乡广西巴马县成立。

    巴马香猪源产于世界著名长寿之乡广西巴马,是广西乃至全国享有历史盛誉的特色产品,已有数百年饲养历史,具有稳定的遗传基因,是珍稀的地方小型猪品种,是名优特产中的珍品,明清两朝曾为上贡皇帝的贡品。

    巴马香猪外貌清秀、体型矮小、骨细脚矮、皮薄肉瘦、肉质细嫩、口感甘香、营养丰富,脂肪洁白、胜似山珍野味,是难得的美味佳肴。烹调时不添加任何佐料也香气扑鼻,素有“一家煮肉四邻香。七里之遥闻其味”之美称而被誉为猪类的“名门贵族”。

    巴马香猪与其他猪相比,具有蛋白质、氨基酸、钙、磷含量高,脂肪含量及热量低等诸多优良品质。巴马香猪猪肉所含的蛋白质、脂肪、热量、谷氨酸、胆固醇等营养成分总体优于普通家猪。以蛋白质、谷氨酸和胆固醇为例,巴马香猪猪肉的含量依次为17.82%、30%、75.1%,而广东家猪的含量分别为13.6%、10%、70.7%,北京家猪的含量分别为10.5%、13%和77%。

    据悉,巴马香猪是由野猪驯化而成,群众称之为“冬瓜猪”、“芭蕉猪”或“两头乌”,具有适应性强、耐粗饲、易饲养、性野、抗病能力强等特点。

    1995年,巴马县荣获“中国香猪之乡”称号。2001年巴马香猪列入国家地方品种保护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通过了对巴马香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2005年8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5]124号公告,批准对巴马香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闻名中外的巴马香猪真正成为巴马专属产品。

    近年深受其他品种猪冒名之害。实行巴马香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将有利于遏制巴马香猪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欺诈行为,巴马香猪将真正成为巴马专属特产。

    随着巴马长寿养生度假旅游产业的发展,巴马香猪已成为长寿养生旅游食品的代表,其丰富的经济文化内涵已经成为世界长寿之乡巴马长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发展前景良好,是巴马瑶族自治县的支柱产业之一。此外,巴马县有关部门还组织企业到长沙、江苏、广州、北京、上海、韩国、美国等国内外旅游交易会,推介巴马香猪美食。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提升了巴马香猪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目前,巴马香猪产品已畅销北京、上海、广州、东莞等地。

    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

    所谓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和商标一样经过有关部门注册认可后就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有关规定,凡WTO成员的某类产品一旦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各国都必须对该产品实行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从1999年8月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以及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标志,并在2005年6月7日发布,与2005年7月15日正式实施的一项新的产品保护制度。它是借鉴和吸收国外地理标志制度的通行做法,紧密结合中国国情,所建立起来的保护中华民族经济文化精品、提高质量工作有效性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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