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杉加盟品牌介绍
广西柳州金杉木业集团(下称:金杉木业)成立于2007年3月,其前身为创建于2000年5月的融水苗族自治县金杉木地板厂。多年来,金杉木业遵循:“发扬传统,服务大众,根植苗山,创新发展”的经营思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利用广西大苗山优质杉木资源丰富、可持续供应的优势,从事高品质、高附加值系列杉木实木地板、杉木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创新、核心技术的创新型民营企业。金杉木业依托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面向市场,锐意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发展壮大。自2003年以来,企业先后荣获自治区、柳州市有关部门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先进私营企业”、“文明诚信经营者”等称号;2007年3月获柳州市人民政府认定为“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07年9月获自治区科技厅、经委评为“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2008年3月获得“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2008年9月企业法人代表获自治区林业厅评为“全区林业产业先进个人”;2008年12月“香杉品牌”获得自治区工商局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广西名牌产品”;2008年~2010年度企业法人代表连续荣获自治县政协评为“优秀政协委员”;2011年1月,公司和法人代表经县经贸局推荐获广西乡镇企业联合会评为“广西优秀乡镇企业和广西优秀乡镇企业个人”;2011年3月,获融水苗族自治县评为“苗领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科技创新十佳先进企业”;2011年4月,荣获自治区扶贫办认定为“广西扶贫龙头企业”;2011年12月获自治区工信委认定为“广西信息化应用企业”;2012年10月荣获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柳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2012年12月“香杉品牌”再次获得自治区工商局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2013年4月获自治区质监局列为“2013年第一批自治区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2013年9月荣获自治区质量兴桂战略办公室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广西名牌产品”证书。
香杉加盟优势
一.香杉品牌加盟商代理条件:
1、经营资格: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仓储能力:
3、店面要求:在当地主要建材市场内拥有较好位置的店面,地级市:门面规模应在80平米以上。县级市:门面规模须在50平米以上。必须要按香杉地板专卖店的设计严格进行装修。
二.香杉品牌加盟商享有支持:
1.形象全程提供:总部提供全球统一的CIS形象识别系统,保障品牌形象的规范与统一。
2.区域权益独享:保证各区域市场的主权性,保障每一位经销商所经营区域的资源与收益独享。
3.特许专卖权益:经销商享香杉品牌全线产品的特许专卖权限,在所代理区域内有权开发、设立专卖店,实行区域供货价格统一。
4.授信支持权益:经销商可享受新开店面样板、地面铺设地板的优惠支持政策。
5.经营指导权益:经销商将免费获得营运指导、市场开拓、区域市场调查、竞争战略、广告策略、人员培训等一系列的经营指导,让各经销区域形成一套有效、规范、合理的运营体系。
6.安全退出保障:无心继续经营者,在总部允许下,可申请转让、收购、安全退出连锁体系等。
7.装修返款权益:在完成相关规定的销售业绩(或进货额度),可获得装修费补贴形式的返款。
8.广告返款权益:根据销售业绩和区域特殊广告支持政策,可获得广告宣传费补贴形式的返款。
9.促销优惠权益:经销商可享总部全国统一的地板各类促销的优惠政策。
10.年终奖励政策:根据销售业绩,经销商可享受年度业绩销售奖励的政策。
三.香杉品牌加盟商遵守要求:
1、管理能力:有良好的销售团队;能向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能独立处理客户投诉;良好的区域市场管理能力。
2、品牌理念:有品牌产品代理经验,具有品牌经营观念,营销理念强,不盲目追求价格竞争,有良好销售技巧。
3、服从管理:
1) 能配合公司制定市场方案并予以执行;
2) 认同并执行品牌统一化管理,认同香杉品牌价值;
3) 建立符合规范标准的专卖店,必须执行品牌专卖制度,不在专卖店内销售假冒产品和其它品牌同类产品;
4) 规范经营,不窜货,不搞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5) 签订协议,并执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4、本地资源:具有相应的地缘人际关系和客户资源。
5、商业信誉:拥有良好的商誉和行业口碑,较高的综合素质,从不在销售中诋毁、贬低其它品牌。
6、硬件配置:至少配备传真机、电脑各一台,有便利的网上通讯条件。